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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服务” 推进世纪行工作
环保资讯 http://www.ccep.org.cn/news/ 2008-01-18 11:44:00
——江苏中华环保世纪行五年工作总结 随着江苏省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恶化的趋势,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本届以来,江苏省委提出了“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省人大把“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写进地方性法规,同时全面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江苏省人大环资委以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为载体,积极拓展和扩大人大环保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环保世纪行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本届以来,我省中华环保世纪行坚持“三个服务”方向,即:为人大立法工作服务,为人大监督工作服务和为环保法制宣传服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了5部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制定,组织开展了近20次环保立法座谈会、电视电话会、环保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环保法律知识图片展等活动,并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11次执法检查和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到目前为止,累计参加人数为140多人次,发表文章和各类报道370多篇次,促成66个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服务于立法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制定环保法律法规是依法防治污染工作的源头,也是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工作的依据。运用环保世纪行媒体组织构建人大环保立法信息平台,可以为人大立法更有效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更好的体现以民为本的立法精神。几年来,我们在原有世纪行内刊《江苏环境与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窗口”和“阵地”的建设,与省电视台、江苏经济报开辟《生态江苏》、《江苏环境法制》等专题和专栏,去年世纪行办公室又利用省人大的门户网站建立与了世纪行主要成员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网络,服务于我省的环保立法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在草案形成前向社会征询立法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网络等形式通报每年环保立法的项目和世纪行活动主题,与媒体共同开辟专栏,确定专题研究和探讨相关立法问题,引导社会对环保立法工作的关注,引发读者、观众和网民议论和探讨环境问题立法对策,受到有益启发;二是草案形成后听取社会意见。邀请记者和有关方面举行立法专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并对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规,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在省级主要媒体上进行草案公示,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了解社会对环境立法需要,从而把执法部门、专家和社会的意见汇集起来,挖掘人大立法资源,提高环境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形成后,我委和世纪行办公室在沿江地区召开三次座谈会和论证会,我们反复强调和阐述进行立法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基层各方人士的支持,同时广泛听取基层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和意见,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媒体对草案修改中的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报道,听取社会的反响。我委世纪行办公室负责人还撰文,对该条例的重点和“创新点”进行介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三是在草案审议中对委员们热议的问题进行专门报道。如,环保优先原则、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生态补偿制和封堵排污口等新制度、新机制和新措施,进行深度报道,并刊发和报道社会反馈意见,这些制度最终写进了地方性法规,长江条例出台后,被评为全国十大环境新闻之一,为我国大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今年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发生后,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省人大迅速启动立法程序,一审通过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世纪行办公室积极配合立法宣传工作,把立法与宣传结合起来。条例对太湖地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标准,最严厉的整治手段,最严密的监控体系,同时大胆进行环保制度8项制度创新,处罚上限达一百万元,并赋予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和封堵排污口的权力。这是迄今国内最严格的环保法律制度,将为这一地区水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服务于监督工作,发现线索,跟踪报道 本届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开展一次以上全省性环保执法检查,环资委也以水环境保护作为监督的重点,环保世纪行办公室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明确工作要求,坚持做到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查同级与查下级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检查前采样报道。电视、报刊等媒体记者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将重点污染地区和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制成光盘,提供给检查组作为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线索和依据。二是检查中集中报道。对省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检查活动进行大篇幅、大容量报道,尤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记者现场采访有关执法人员、污染企业法人代表和当地群众,如实报道执法检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污染现场的情况,执法人员纠正和制止无证排放、偷排暗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使执法检查工作报道更真实、更生动、更感人,增强了人大法律监督的威慑力。三是检查后跟踪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向省政府交办检查中需要整改的问题,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整改过程中,我们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如今年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大三名副主任带队分别赴我省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了南京市某化学工业园区法定手续不完备等十六突出问题,并提出对这些问题严肃整改和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省政府,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分管省长均作批示,责成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迅速整改,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化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关闭3424家化工生产企业,将减少工业产值约120亿元,削减化工废水35万吨,并减少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去年以来,省政府已组织四次全省性化工企业整治工作督查,世纪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每次督查活动,并对督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了报道,至目前为止,全省已关闭1934家化工生产企业,占计划关闭数的68%;南京市某化工园区,在省市政府督办和舆论监督压力之下,明确2008年底取消该化工园区,搬迁和关停所有污染较重的项目,南京化纤厂于今年底完成搬迁工作。年内,省环保世纪行办公室还将配合委员会组织记者对本届以来省人大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产生叠加效应。 三、服务于法制宣传工作,正确导向,寓教于乐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理念是人大开展环保工作的基础,也是开展环保世纪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加大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一是集中宣传,正确导向。通过召开新闻发布、电视电话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如长江条例出台后,我委邀请沿江8市人大、政府负责人及环保局长、省四套班子40多个部门和省工青妇团体负责人以及新闻单位记者进行座谈,由省人大、省政府分管领导作讲话,宣传贯彻实施长江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措施要求,有关市政府负责人谈贯彻执行长江条例的工作打算。省电视台、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进行系列报导,省环保世纪行办公室撰写《解读生态省》、《解读长江条例》和特约评论员文章,在新华日报、中国人大、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引导媒体进行深度报道和环保法制宣传。二是丰富形式,寓教于乐。我委与省环保厅、法制办等单位合作,由省环保世纪行办公室具体牵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长江条例、噪声条例等法规知识电视大奖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调动了公众学法、知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和热情。三是开辟专栏,系列报道。世纪行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搜集、整理和编写了《江苏环保法制建设成果图片展》和画册。全面展示我省环保法制建设成果,客观反映生态环境破坏的状况,系统介绍我省加强环境保护的新举措,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并在全省环保大会上展出,引起强烈反响。此外,本届以来,世纪行办公室负责人还撰写了40多篇生态文明、环保法制类文稿,在《人民日报》、《了望周刊》、《光明日报》、《中国人大》、《人民论坛》、《新华日报》、《群众》、《中国环境报》等报刊发表,其中《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与思考》一文,应人民日报征文,被国家环保总局邀请在“中国首届国际环境论坛”会上作演讲,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好评。并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全省第七届科技创新大会上作题为《江苏新型工业化道路与环境战略》的专题报告,为保进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鼓与呼。 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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