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关于颁布“中华环境资源奖”的决定
环保资讯 http://www.ccep.org.cn/news/ 1996-02-09 09:05:00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使这项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近3年来,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报道了一大批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对激励和带动广大群众投身于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表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决定设立“中华环境资源奖”。由林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地矿部、国家环保局、国家土地局六个部、局推荐,经“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投票评选,决定授予李喜梅等8位同志“中华环境资源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阿不都热西提·买买提等18位同志和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露天矿复垦研究组等4个单位获得“中华环境资源奖”提名,向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今后5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做得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以什么样的面貌进入下个世纪。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已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规划了蓝图,制定了宏伟目标。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时代赋予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希望全社会都开展向“中华环境资源奖”获奖者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热爱环保,献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人翁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立志改变山河面貌的大无畏气概,学习他们为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的高尚情操,把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  

199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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