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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陕西省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主题活动 http://www.ccep.org.cn/feature/ 2002-01-01 00:00:00
存 在 问 题
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同时,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环境质量基本避免了急剧恶化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应该十分清醒的认识到,陕西省环境保护还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逐步向农村蔓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资源破坏与浪费现象有增无减,在一些地方已经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环境的严峻状况及其危害,下最大决心,确定有针对性的方针和对策,建立起经济和环境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1水资源供需缺口增大,水体污染加剧 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省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会日益突出,水荒危机将长期困扰城市的发展。与此同时,水体污染加剧、工业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放,使江河水质急剧下降。对渭河、丹江、无定河、延河、汉江和嘉陵江等六条主要河流监测表明,近80%的断面超过Ⅲ级标准,564%的断面超过Ⅳ级标准,385%的断面超过Ⅴ级标准,其中渭河污染最为严重。渭河两岸,有8000多家工厂呈串珠式分布,日排放污水78.76万吨,含污物质324.2吨,有的甚至将剧毒的氰化物、酚等直接排入渭河,有12个断面超过Ⅴ级标准,完全失去了使用功能。 2城市大气质量下降,污染源呈扩大趋势 陕西省大气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微粒和自然降尘。污染指数连年攀升,1997年比1990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10个地市所在城市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全部超过了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平均超标0.84倍。铜川、西安、延安大气中悬浮微粒年日均值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倍以上,尤其到了冬季,城市笼罩在烟雾之中,难得一日见蓝天。 3固体废弃物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 陕西省每年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2000万吨,其中直接排入江河的71.35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累计堆存量13538万吨,占地505公顷。这些固体废弃物基本上未经安全处理就直接堆放或填埋,对环境造成了潜在威胁。除西安市建立了现代化无害垃圾填埋场所外,其他城市都无统一的垃圾无害处理场所,造成垃圾围城,垃圾泛滥。有的垃圾长期堆放在居民区,臭不可闻,滋生蚊蝇、传播疾病,日趋严重的垃圾污染,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4城市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城市现代文明程度的提高,机动车辆、娱乐厅等越来越多,城市建设更为迅猛,到处“开胸破肚”,开挖沟壕,建筑高楼。城市发展又带来机动车辆、娱乐场所、昼夜施工的建筑工地的噪声。据统计,陕西省地市所在的10个城市中,除工业集中区超标较少外,其余各功能区超标50%以上,有80%的城市居民文教区超标,90%的城市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超标。各种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噪声扰民已成为城市一大新公害,社会反应强烈。 5生态环境恶化日趋加剧,资源破坏浪费惊人 一是水土流失严重。陕西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69%,每年约有5亿吨泥沙注入黄河,流失氮、磷、钾500多万吨。近年来,由于资源开发,修筑公路、铁路、开荒等多种因素,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扩大。二是资源问题突出。陕西省是一个资源型经济省份,陕北的煤、石油和天燃气资源相对富集,但生态环境脆弱,承载能力有限,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加剧了生态环境破环。几年来,由于利益驱动,加之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出现了集体、个人蜂涌而上,你争我抢,乱采滥挖的现象,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潼关小秦岭金矿区,资源破坏和浪费怵目惊心,潼关矿区倒掉的尾矿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正矿品位还要高。 原 因 分 析 1历史的因素 造成陕西省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一方面,建国后城市格局基本保持历史原样,城市基础设施诸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都没有建设。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相继建起了一大批工厂企业。所有这些企业在建设时,由于当时特殊的客观因素,都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企业布局极不合理,相当数量的企业环保设施先天不足,成为城市的污染源。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城郊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迅速发展,一大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在城市和城市周围崛起。近十几年来,宾馆、饭店、酒家密布城区,不少饮食店污水横溢,噪声扰民,烟气熏人,垃圾随处乱丢,人为制造了新的污染源。 2自然因素 陕西大部分地区处在黄土高原,土质松散。植被覆盖率不高,易于流失,夏季降雨集中且多暴雨,雨水在重力作用下,产生强大势能,使松散的土壤受雨水的冲击解体,猛烈的降水挟带泥沙流入河流之中,导致耕地贫瘠化和沙漠化,并使河道淤塞,水害不断。与此同时,陕西大部分地区处在丘陵、山区和河川地带,大气环境容量有限。到了冬季,近地面存在一个稳定的逆温层,空气形不成对流,导致地面空气中的尘埃、烟雾不能向高空扩散,形成阴霾,终日烟雾笼罩。尤其是处在峡谷之中的延安、铜川等城市四面环山,使得千万个烟囱产生的烟尘,在峡谷内缓慢盘旋,遮天蔽地,污染环境。 3主观因素 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跟不上。目前,在我省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中存在着片面地理解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对立性,认为发展经济就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二者不可兼得;或是片面理解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的论断,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别的都不考虑;第三种观念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必由之路。二是配套政策跟不上。多年来,我们在经济发展中一直沿袭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产出的经济政策,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对陕北煤、石油,天然气和其他资源的开发中,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拼消耗,拼环境容量,使我们相当可贵的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一些地方在贷款、税收政策上,鼓励发展小水泥、小造纸、小冶炼、小化工、小炼焦,结果发展起了一批起点低,基础差,工艺落后,管理粗放,“三废”排放量严重超标的企业。在污染治理上,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虽然对排污企业实行排污收费,但所收之费,少得可怜,既不能满足治理污染的需要,也不足以让排污者心痛得自发去治理,出现了少数人受益,绝大多数人受害的怪现象。对于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鼓励发展的政策更显得苍白无力,使得本来应超前发展的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严重滞后。三是环保资金往往被作为“非生产性”投资被挤掉。“八五”期间虽有很大改观,但全省年平均环保投入仅占GNP的057%,远远低于全国0.8%的平均水平。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则更少,一味地发展外延扩大再生产,不注意内涵扩大再生产,相当数量的企业无环保设施,有些既使建了环保设施,但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也长期不去使用。 4法制因素 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第一部环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9月出台,是在建国30年后才建立的。现在,我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加起来也只有十几部,在一些领域至今仍是空白。陕西省在立法方面欠账更突出,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量大面广的污染防治问题无法可依,有的法律国家已颁布多年,陕西省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另一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然而,在法制建设上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讲人情,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社会陋习,也渗透进我们的环保执法之中;各级法律监督机关,也不能有力地行使依法进行环保执法监督的职责。凡此种种,使得我们在环保法制建设上产生许多漏洞,缺乏应有权威。 建议和措施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以牺牲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代价来求得经济的一时发展,因为这个代价太昂贵了,一是它违背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我们的初衷。我们的一切奋斗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改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逐步提高生活质量,是我们的崇高目标,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如果我们发展了经济,同时又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就违背了我们发展的目的,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我们的子孙后代也会唾弃我们的。二是既使是经济暂时上去了,而资源消耗殆尽,环境被破坏掉,也将会使已经取得的经济成果被抵销,而且会使长远发展受到严重的损害。三是陕西省生态环境很脆弱,经不起拼资源,拼环境去发展。我们只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省人民中,特别是我们的各级领导思想上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国策意识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彻底破除长期困扰我们的“先污染后治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矛盾,二者不可兼得”等观念,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2抓住机遇,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环境治理 1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的国策地位决定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必须纳入其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纳入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等各项产业发展目标之中,做到通盘考虑,综合平衡,使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具有前瞻性。各级人大和人民代表要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讨论决定其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时,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支持政府认真执行环保计划,落实环保项目,把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步抓落实。应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综合性评比和干部提拔使用的否决性指标予以考虑。凡在任期内经济发展了同时环境保护也做出了成绩的,应予表彰奖励,特别突出的应予提拔重用;相反,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本辖区或者本行业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既使经济指标增加了,也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应予免职,特别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能力。针对我省城市建设发展较快,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必须抓紧“补课”。城市应尽快筹划建设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逐步实施城市集中供气供热,以提高各城市综合防治能力。各城市应采取多种办法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对汽车的管理,消减汽车尾气排放。各个城市特别是西安市要加强城市绿化,要有计划地在城市周边地区植树造林,建立绿化带,在机关单位院落、街道两旁广植树木花草,还可以在一些房顶墙壁立交桥柱上搞一些立体绿化,使古城“穿绿戴红”,焕发青春。 4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中规定的“十五小”企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严格限期淘汰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对目前仍超标排污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拿出限期治理和关、停、并、改、禁、转的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今后在发展乡镇企业时,要坚持高起点;在布局上要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若干工业小区,做到适当集中,以便统一管理,综合治理。 3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作保证。环境保护作为一大产业,同样需要必要的资金投人。从世界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看,要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需达到GNP(国民生产总值)的15%;要改善环境需达到GNP的2.5%~3%(日本是4%),可以说,这是发达国家近百年的经验总结。陕西省在环境保护上最关键的是投入不足,省里决定,“九五”期间,全省环保投入不得低于GNP的1%,西安市要达到1.5%,其他城市要力争达到1.2%。从199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可用财力的10%列为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各地市县地方财政也应把污染治理资金列入预算,支持重点污染的治理。我们还应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国际援助,或建立环保基金,以保证重点治理项目,动员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共同发展环保事业。 4大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是搞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在立法方面,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尽快制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办法,修订《陕西省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尽快出台《陕西省渭河水域污染防治条例》。在执法方面,要彻底改变目前严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省市人大应继续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直到问题解决。各级司法部门,对那些破坏国家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犯罪行为要重点查处一批,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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